北京师范大学发布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以及《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师校发(2017)62号文件精神,落实教材选用与管理制度,特布置教材选用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载体,包括教科书和其他教学资源。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度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教材展开。

  2.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课和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校级研究方法课程的教材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任课教师填报。

  3.任课教师填报本人及教学团队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实际使用的教材。培养单位根据课程需求和教育部加强教材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行自查,并报送教材使用情况和自查结果。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培养单位为教材管理的主体。各培养单位党政领导作为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根据《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检查工作,确保无遗漏,所填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

  2、分类检查与分类管理。检查工作覆盖所有课程,各培养单位需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类报送,以便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实施分类管理。

  3.自查与建设相结合。教材选用情况将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选用与编写等工作奠定基础。学校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并重点抽查人文社科课程的教材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9日,发布2018年度教材自查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2.2018年10月9日-10月26日,各培养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报信息,并提交纸质版自查报告。

  3.2018年10月31日前,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组完成抽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教材选用原则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四、上报方式

  本次上报工作采用线上填报方式,请任课教师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相关教材信息。学院审核完成后提交纸质版自查报告至教务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教务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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