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补录父母及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就我校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录对象

  本次数据补录面向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双证研究生。对留学生、非学历单证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等的在职学历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强军计划除外)不做要求。

  二、填报信息内容

  (一)填报研究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每名研究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研究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研究生父母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研究生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4)若研究生系统内已有原填报信息的:参加自愿采集的研究生进行核对即可,信息有误的可重新进行填报,覆盖原始数据;不参加采集的研究生,删除已填报信息即可。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2021年3月5日至3月12日。

  (2)填报方式: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核对和修改个人信息—完成填报。

  (3)研究生完成填报后可在线查看填报情况(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我的信息—我的信息—其他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研究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和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确保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本着以研究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不要求强制采集。

  对于自愿采集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核对,杜绝虚假填报,研究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未填报的研究生默认为“拒绝采集”、已填报但信息有误的数据(如身份证号码位数不正确、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范、或有其他明显错误的)视为无效数据,学校不予以上报。

  (三)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由学校集中上报。各学院及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边老师,8208;bty@bi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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