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20人。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当于国内本科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报考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六)在校研究生报考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应及早进行学历(学籍)认证。

  已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变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按教育部规定,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提交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对在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2、复试科目:F11法学综合(三)(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五、学费

  在我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须缴纳学费。

  法律硕士为57000元(每学年缴1.9万元)。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六、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七、其他事项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住宿政策如有变化,按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助研津贴。

  (三)我校实行“硕博连读”制度,每年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时进行,报考前,考生应当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录取。

  (五)考生拟录取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档案审查意见表》。

  (六)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详细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复试、录取等事项中保持联系畅通。

  (七)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九)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十)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安徽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篇: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